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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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9 (2023-03-24)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1-112-050162 事由:臺端經營大豐畜牧場於本於本縣萬巒鄉五溝水段128、129之1、129之2及129之4地號從事豬隻畜殖作業,經本局於112年3月24日派員稽查,經查其未取得合法再利用資格,逕向三冠交通有限公司購入廢酒糟(R-0105)從事相關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2條暨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否 |
限2023-06-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7-21 (2019-06-16)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70019 事由: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71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135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和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2-21 (2018-11-06)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120037 事由:查臺端經營大豐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11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93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9-01-3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8-070019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11 (2016-11-17)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10006 |
否 | 不須改善 |
11,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1-15 (2016-04-28)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49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12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496,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
2015-11-12 (2015-08-10)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 文號:30-104-11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