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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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9 (2022-06-07)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1-070038 事由:貴場於兼氣污水塘(四)(三)之間,設有一不明軟管,以馬達相互抽送污泥使用,有未依許可操作之情事。 |
否 |
限2022-08-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18 (2015-01-15)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3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文號:30-105-010005 |
否 | 不須改善 |
23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4-24 (2015-01-15)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54000元整,併計罰鍰新臺幣25萬4千元。併計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4-040013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於文到2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254,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