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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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5 (2020-04-24)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4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60019 事由:臺端經營石雄畜牧場從事飼養豬隻作業,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94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36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53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第66條之1第1項及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 |
否 |
限2020-07-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2,4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