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9 (2021-04-14)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0-060033 事由:臺端經營繁衍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廢水處理設施鼓風機故障及水錶損壞,未定期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及第1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1-06-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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