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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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7 (2020-10-30)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自110年01月07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限改日期:110年01月07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0-010030 事由: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係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應列管事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0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排廢水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1-01-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