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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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2025-01-15)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4-030005 事由:該公司從事廢塑膠再利用,案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破碎機、磁選機、電動水洗台等再利用設備皆未接上電源,另渦電流分離機送修不在廠內,現場發現已收受廢塑膠(R-0201)進廠,惟查自113年7月至114年1月皆未申報廢塑膠收受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限2025-03-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