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1 (2024-01-12)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20001 事由:領有建築物拆除執照(拆照號碼:屏府城管字第11271149400號),工程地點:屏東縣枋寮鄉隆山村隆山路*巷*號,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屬應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查未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核准,即先行施工並產出廢棄物 |
否 |
限2024-03-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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