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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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7 (2017-10-19)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110011 事由:案經府環保局於106年10月19日至該公司稽查,查該公司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A002)未記錄壓差值(每日)、濾袋更換(每年1次)、清灰頻率(每3個月1次)且稽查時無法提供上述操作記錄供本局查核,與該公司領有之固定污染源「金屬噴磨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規定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