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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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1 (2021-09-29)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3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120001 事由:貴公司從事造船、拆船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10年9月2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作業產出之廢玻璃纖維板、廢塑膠混和物、廢原料空桶、廢泡棉等露天堆置於辦公室外廠區空地,未有防止雨水、地面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限2021-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