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2-12-26 (2022-09-01)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不得排放廢油於水污染管制區內地面水體,影響水體品質。限改日期:111年1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1-120054 事由:貴公司(新園廠)外排水溝發現有油污,本府環保局入廠內巡查係因鋁擠型製程設備無定期保養,運作時設備機台漏油,工作人員利用下雨天以抽水馬達接管抽取廢油經由廠內排水溝,有排放廢油至廠外地面水體(本縣水污染管制區)情形。 |
否 |
限2022-12-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