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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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7 (2022-08-05)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7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得排放。限改日期:111年12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100023 事由: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40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06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 |
否 |
限2022-12-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8,7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9-25 (2014-08-19)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3-090007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