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春畜牧場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管制編號: T5900040
事業名稱: 和春畜牧場
事業地址: 屏東縣崁頂鄉過溪子段四五一、四五一之五、四五五地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豬飼育業
排放申報類型: 水污染
資料日期: 2024-04-28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8-25
(2022-07-20)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80057
事由:臺端經營和春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947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50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限2022-10-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6-24
(2020-05-08)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16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60037
事由:臺端經營和春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984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962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8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限2020-07-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1,6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2-04
(2018-08-22)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120004
事由:貴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8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曝氣池之鼓風機)故障,未定期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並作成紀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限2019-01-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0-06
(2014-09-17)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文號:40-103-100012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