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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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2024-05-10)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100007 事由:臺端經營國將畜牧場於本縣崁頂鄉過溪子段679地號土地,從事豬隻飼育作業,經本府於113年5月10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64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04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否 |
限2024-1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