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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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30 (2018-08-09)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文號:34-107-080003 事由: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其運作總量低於依第十一條第二項公告之大量運作基準者,得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並取得核可文件,不受第一項、第二項、第十條、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1-18 (2022-10-13)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2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9條第7款,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9條第9款 文號:34-112-010001 事由:無證運作甲醛及容器未標示 |
否 |
限2023-02-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