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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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2025-04-08)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4-070005 事由: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稽查。 二、本局稽查人員至貴單位現場稽查,經查貴單位業於113年1月1日更名為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機務段,依規應於15日內辦理廢清書之異動,惟迄今尚未辦理異動事宜,另依貴單位人員表示段長(即負責人)亦於113年2月由黃宗賢變為張志隆,綜上業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規定,返局辦理後續事宜。未依許可或登記事項操(運)作,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尚未繳款 |
2022-11-25 (2020-12-28) |
環保署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32-111-110001 事由:受處分相對人於場址內從事之火車清洗、加油、加水、檢修等屬高污染事業類別,同時污染區域內設置之廢水儲存設施亦長年未有維修作為,致生相關污染物洩漏於土壤及地下水衍生污染物質濃度達管制標準結果,致使旨揭場址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並構成土污法第2條第15款第1目洩漏污染物之污染行為人。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