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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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3 (2019-10-04)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3-108-120001 事由:1.至現場查核,正在施作中,施作過程中有明顯揚塵事實,現場已拍照存證2.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二項規定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推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無適當防制措施致起請土塵飛揚或污染空氣,事實違規明確,返局後辦理後續通知陳述意見事宜3.因於本日至花蓮港與環保署人員花蓮港公司人員至現場查核發現明顯揚塵情形,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依規辦理,工地負責人不在及現場人員拒絕簽名,另於本日12點5分連絡該公司人員,告知其辦理情形 |
否 |
限2019-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