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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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1 (2020-03-30)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80001 事由:經查貴店排放異味污染物至周界外,經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9年3月30日至貴店周界外採集空氣樣品,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證之檢驗中心東典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檢測結果下處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19,已超過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周界異味污染物濃度排放標準10之限制,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同法第32條第1項及第5項之規定。 |
否 |
限2020-08-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