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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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2020-10-29)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08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09-120002 事由:1. 本案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0月29日22時10分於該陳情地點周界實施噪音複查量測,量測結果一般噪音值為60.6分貝,背景音量49.7分貝(不需修正),該區為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晚間標準值57.0分貝,複查結果已超標。 2. 本案業於109年11月4日府環空字第1090217136號函開立陳述意見通知書,送達證書收執聯回執日為109年11月6日送達,陳述意見書提出之期限為109年11月13日止,該業未提出陳述意見書,視同放棄陳述意見之權利。 3. 本案因違規事證洵屬明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及同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噪音管制區內之下列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三三、娛樂或營業場所...。」之規定。本案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之裁罰金額,營建工程裁處金額下限3,000元,本案複查結果超過噪音管制標準3.6分貝,依據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超出值大於3分貝小於5分貝依罰鍰下限金額之二倍裁處之,故本案裁罰金額共計6,000元。 |
否 |
限2020-11-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