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3-08-29 (2023-03-24)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2-080011 事由:旨揭案係貴公司於前(110)年期間辦理「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店舖、戶外梯、儲藏室、門廊增建工程」,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1月1日函請貴公司於本(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店舖、戶外梯、儲藏室、門廊增建工程)工程施作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書(以下簡稱削減計畫)並取得核備才可動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3月24日至現場稽查,經查貴公司屬未取得削減計畫核備且已先行動工並已完工。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分撤銷。 |
不須改善 |
16,5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