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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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2024-03-05)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2-113-040001 事由:一、依據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及本縣環境保護局113年3月19日府環空字第號1130053311陳述意見通知書、本縣環境保護局113年3月5日稽查紀錄辦理。 二、本縣環境保護局接獲陳情於113年2月6日00時10分稽查,輔導台端已違反噪音管制標準要求立即改善,稽查人員再於113年3月5日22時00分前往稽查進行冷凍櫃噪音複測,仍超過該區第二類噪音管制區之標準,有稽查工作紀錄表及採證照片附卷可稽,已違反「 噪音管制法」第9條規定。 三、本案業於113年3月19日府環空字第1130053311號函開立陳述意見通知書,113年3月22日送達同居人張○○簽收,陳述意見書提出之期限為113年3月28日止,該業逾期未提出陳述意見,視同放棄陳述意見之權利。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