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發屠宰場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6792040
管制編號: U91A2025
事業名稱: 永發屠宰場
事業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國強里豐村一四七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屠宰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6-01-1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08-25
(2025-07-29)
花蓮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4-080002
事由:一.依據廢清法進行聯合稽查。 二.本局稽查人員於114年7月29日至該事業現場稽查,經查現場業者將屠宰後之羽毛放置地面曝曬,未有設置遮蔽或防止滲漏措施.另羽毛放置位置與廢清書登載不符,請業者立即改善。 三.業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規定,返局辦理後續事宜。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4-06
(2022-12-14)
花蓮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75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3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30001
事由:本案經查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11年12月14日至貴場現場稽查,稽查時貴場操作中並排放廢水,現場採集水樣5大瓶2小瓶1袋,現場檢測水溫為20.7℃、pH平均為7.825(第一次檢測值為7.79、第二次檢測值為7.86),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檢測結果為: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1.0mg/L(放流水標準為8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45.4mg/L(放流水標準為150mg/L)、懸浮固體檢測值為14.1mg/L(放流水標準為80mg/L)、真色色度檢測值為10(放流水標準為400)、自由有效餘氯檢測值為0.67mg/L(放流水標準為2.0mg/L)、大腸桿菌群檢測值為570,000CFU/100mL(放流水標準為200,000CFU/100mL),大腸桿菌群超過放流水標準,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23-03-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7,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6-02
(2019-09-24)
花蓮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60001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108年9月24日上午4時45分至貴場稽查,現場操作中,放流水自然排出,並於放流口採集水樣4大瓶1小瓶1無菌袋,現場檢測水溫為22.7℃、pH值為8.91,均符合放流水標準,其餘水樣保存4℃以下,送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其檢測結果得知: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22.3mg/L(放流水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8.3mg/L(放流水標準80mg/L)、懸浮固體檢測值為27.5mg/L(放流水標準80mg/L)、真色色度<25(放流水標準550)、大腸桿菌檢測值為7.6*105CFU/L(放流水標準200,000CFU/L),故大腸桿菌超過放流水標準,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1-04
(2015-06-11)
花蓮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
文號:40-104-100002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7-29
(2014-01-10)
花蓮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3-070013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