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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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2024-10-04)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0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 文號:45-113-110002 事由:一、本局人員於113年10月4日至現場稽查,業者表示已完成申報繳費,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二、旨案業者雖已完成申報相關事宜,惟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規定:「責任業者辦理登記、申報、繳費方式、流程、期限、扣抵、退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暨同法第51條第2項第1款規定:「違反依第16條第4項或第18條第4項所定辦法,處新臺幣60,000元以上300,000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已違規在案。 |
否 |
限2024-10-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0-17 (2018-02-07)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100003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7年2月7日上午9時15分至貴公司稽查,在貴公司人員陪同下至頂樓貯油槽處巡查發現貯油處未依規定施作防溢堤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1-26 (2014-09-18)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03-110006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3-04 (2013-09-16)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 文號:30-103-03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