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7 (2023-06-01)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112-060002 事由:業者於本縣花蓮市國民8街70號旁執行水溝清溝作業,經查業者使用之清溝車車輛(車號:670-BZ)未依上開法規規定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並執行清除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8月17日環署廢字第1070065784號公告事項第5項第7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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