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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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0 (2021-10-08)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1-040004 事由:經查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0月8日上午10點50分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辦計畫人員至貴公司位於花蓮市美港段127、113-3、113-44、113-48地號現場稽查,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查核缺失計有砂石堆置灑水涵蓋率不足(計缺失4點)、輸送作業管道未能密閉及破損(計缺失4點)及車行路徑泥砂淤積、鋪設碎石級配不足(計缺失4點),合計缺失點數為1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並應以同法第62條進行告發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