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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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2024-11-15)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120007 事由:一、本案經本局派員於113年9月12日上午11時至現場稽查,經查貴公司花蓮分公司現場廢棄物貯存區有產生廢食用油,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產生廢食用油且客房數達一百間以上之一般旅館),並受本局112年12月1日花環廢字第1120030762號函列管,惟貴公司花蓮分公司迄今尚未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予本局審查,且於未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前現場已在營業,業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案依法於113年9月23日花環廢字第1130027536號函請貴公司花蓮分公司陳述意見,查貴公司花蓮分公司未於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因違法事實明確,本局已於113年10月25日花環廢字第1130031173號函裁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並限期於113年11月15日前依法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備。 二、惟查貴公司花蓮分公司未依限完成改善,迄今尚未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予本局審查,且於未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前現場已在營業,業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新臺幣12,000元罰鍰。 |
否 |
限2025-01-21前改善 待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0-25 (2024-09-12)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100002 事由:本案經本局派員於113年9月12日上午11時至現場稽查,經查貴公司花蓮分公司現場廢棄物貯存區有產生廢食用油,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產生廢食用油且客房數達一百間以上之一般旅館),並受本局112年12月1日花環廢字第1120030762號函列管,惟貴公司花蓮分公司迄今尚未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予本局審查,且於未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前現場已在營業,業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規定,依廢清法第52條規定裁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 |
否 |
限2024-11-1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3-120007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