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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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3 (2021-12-29)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11-010001 事由:貴單位於去(110)年期間辦理「花蓮縣新城鄉太平街雨水下水道工程」,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9日函請貴單位於本(花蓮縣新城鄉太平街雨水下水道工程)工程施作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書(以下簡稱削減計畫)並取得核備才可動工,惟於110年12月26日遭民眾陳情該工程,本縣環境保護局分別於同(26)日及同(12)月29日至現場確認,貴單位屬未取得削減計畫核備且已先行動工本府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裁罰金額新台幣1萬3,000元整。 |
否 | 不須改善 |
1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