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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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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8 (2021-11-25)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111-010003 事由:該公司於109年4月1日及同年7月7日載運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雙溪淨水場產出之淨水污泥(屬公告再利用之廢棄物R-0909),至本縣再利用機構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花蓮製造場,經查該公司109年4月1日及7月7日清運車輛即時追蹤系統軌跡(詳如附件一),該公司清運車輛皆無清運軌跡紀錄,另查該公司系統異常路線報備紀錄,109年4月1日清運車輛:HAA-1717,聯單編號:A430022410900002(詳如附件二)及同日清運車號:93-EP,聯單編號:A430022410900001(詳如附件三)該公司於109年4月6日於系統申報因訊號不良無清運軌跡顯示,109年7月7日清運車輛:85-EP,聯單編號:A430022410900006(詳如附件四),經查該公司異常路線報備紀錄,該公司於109年7月13於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申報因訊號不良無軌跡顯示,該公司於110年12月6日(110)東花字第1101206001號函表示,因清運車輛行駛蘇花改隧道內,該路段訊號不良,使清運車輛GPS系統回傳訊號不良,非刻意行駛無訊無路段,依上述所述,該公司109年7月7日清運車輛:85-EP,聯單編號:A430022410900006,依上述法規規定,清運車輛系統訊號回傳異常,應於清運後二日內上網報備清運路線,該公司於同年7月13日於系統申報訊號異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法規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