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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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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2024-07-29)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100003 事由:經查貴公司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599)總產出申報量為146公噸,惟所附資料112年12月份總清運量為185.43公噸,針對貴公司申報廢棄物產出量與清運量不符情形,本局前於113年7月29日花環廢字第1130021349號函駁回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流向解除列管之申請,並限期貴公司補正廢棄物申報資料,惟查貴公司未於期限內完成補正申報廢棄物產出量且未依規定上網申報遞送3聯單資料,該情形業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廢清法第52條規定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 |
否 |
限2024-11-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