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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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2025-03-26)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14-050005 事由:查貴單位114年3月26日於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變更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經審查貴單位業於114年1月16日完成負責人異動作業,惟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30日內辦理許可基本資料變更,該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09-19 (2008-07-03)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097-09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