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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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4-12-11)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 文號:20-114-060002 事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各級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指定公告其應自行或委 託檢驗測定機構實施定期檢驗測定。」及環境部114年1月2日環部空字第1131083965號公告「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附表二應定期檢測及申報戴奧辛之固定污染源-火化設備,排放管道戴奧辛每二年檢測一次,合先敘明。 經本縣環保局稽查人員於113年12月11日至貴公所玉里鎮松浦火葬場(地址:花蓮縣玉里鎮松浦里萬麗208號)進行稽查貴公所玉里鎮松浦火葬場109年4月9-10日及110年9月4-5日進行排放管道戴奧辛檢測後,迄今尚未執行排放管道戴奧辛檢測,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及同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否 |
限2025-10-31前改善 待改善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