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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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3 (2015-06-12)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3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5條 文號:30-104-120032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經重新審查,因該牧場於許可逾期未重新取得許可期間,所申報之廢(污)水定期申報內容無廢水產生,且依本縣環境保護局相關稽巡查紀錄內容亦登載現場為停工狀態,本案裁罰事實顯有錯誤,自行撤銷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11-10 (2009-09-25)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8-11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05-23 (2008-05-02)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097-05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