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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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3 (2017-01-16)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文號:45-106-020001 事由:本局人員於106年1月16日至現場稽查,台端(即復盛環保企業社)堆放廢機動車輛於路旁,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規定,已請台端(即復盛環保企業社)3日內改善完成。另本局於106年1月20日派員至現場稽查,業者已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1-29 (2016-10-17)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文號:45-105-11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