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管制編號: U95A0633
事業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
事業地址: 花蓮縣吉安鄉干城村吉安路六段七○○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政府機關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
資料日期: 2024-04-2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10-20
(2021-08-11)
花蓮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90002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10年8月11日至貴單位稽查,現場有廢(污)水排放,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8大瓶2小瓶),現場檢測氫離子濃度指數(以下簡稱pH值)分別為6.58及6.60,平均值為6.59(放流水標準為6-9)、溫度為28.7℃,現場檢測符合標準。其中2瓶水樣加酸至pH值2以下,水樣依規定於4℃以下保存,並送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其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為10.9mg/L(放流水標準為3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62.7mg/L(放流水標準為10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30.9mg/L(放流水標準為30mg/L),生化需氧量已超過放流水標準。
限2021-10-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8-26
(2020-07-15)
花蓮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9-080004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9年7月15日至貴監獄稽查,稽查現場操作中,現場於放流口採集水樣(4大瓶、1小瓶、1無菌袋),現場檢測pH值為7.48,水溫溫度為29.6℃,均符合放流水標準,其中一瓶加酸至pH值2以下,其餘水樣送環保署認可知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其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為90.8mg/L(放流水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放流水標準100mg/L)、生化需氧量(放流水標準30mg/L)、大腸桿菌群43000放流水標準200000CFU/100mL),稽查現場發現一處未經許可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檢測結果得知懸浮固體已超過放流水標準,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本法第18條之1項之規定。
限2020-08-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