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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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0 (2013-04-11)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 文號:30-103-010012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稽查採樣或檢測程序有瑕疵,(一)經重新檢視稽查當日錄影採樣記錄,確認採樣當時為花蓮溪漲潮期間,當日花蓮溪溪水之懸浮固體物明顯高於業者排放水質,造成樣品混入河水。 (二)錄影紀錄顯示本局人員採樣時,因漲潮影響,所採之樣品水質無法避免混入花蓮溪溪水,造成樣品無法正確反應當日事業單位放流水水質。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