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5-03-24 (2024-12-25)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114-030002 事由:本局人員於114年2月12日依環境部114年2月3日環管執字第1147102706P號函(稽查專案編號:wasteaibc1123)至貴公司查訪,請貴公司說明清運機具行駛過程中,GPS主機線束是否有依相關規定接妥或天線是否有損壞,據業者表示,是日該車輛至中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載運鐵渣至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廠,因載運物品屬水泥製程材料(煤灰礦泥拌合料),載運物料因非屬廢棄物,故無提醒司機於出車前檢查GPS主機線束是否接妥,以致清運機具於行駛中無行車軌跡及回傳訊號,本局於本局114年3月4日花環廢字第1140005790B號函,請貴公司針對上開事項,於文到7日內提出陳述意見。 旨案中華郵政於114年3月5日將本案陳述意見書,送達至貴公司營運登記住址,業者於114年3月6日提出陳述,本案業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提出陳述,依環境部107年8月17日環署廢字第1070065784號公告規定,貴公司為本縣業管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其登載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清運機具,依上開規定應裝置GPS系統,且系統應保持回傳訊號正常,本案未依規連接GPS主機線束,導致無法於系統內勾稽查詢該清運機具行駛軌跡及訊號,已違反上開法規規定,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規定逕行裁罰。 |
否 |
限2025-04-30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