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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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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2023-08-04)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100003 事由:本局於112年8月4日現場(花蓮縣吉安鄉永安段165及162-9地號)稽查,經查貴公司於未取得核准的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前,現場已有機具開挖並裝有模板,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新臺幣6,000元整罰鍰。 |
否 |
限2023-08-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