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4 (2023-06-01)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90003 事由:經查貴養護所112年6、8月份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1801)產出量超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10%,該情形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 |
否 |
限2024-10-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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