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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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2 (2017-04-14)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070001 事由:經查貴公司承攬「晶有建設有限公司新建住宅工程」,屬上述規定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本局於106年3月8日花環廢字第1060005290號函核發管制編號,函請貴公司於106年3月30日前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另106年3月8日花環廢字第1060005291號函通知業者晶有建設有限公司有關該工程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相關事宜,本局於106年4月7日電話提醒貴公司及4月11日、4月14日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業已先行動工,地基基處已完成。雖貴公司於106年4月17日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