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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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1 (2020-08-17)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8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9-120005 事由:本案經查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9年8月17日上午10時25分至貴畜牧場現場稽查,現場操作中且放流口未排放廢水,惟於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調勻池)發現埋設管線並有廢水排放至魚池,經查該管線係未經許可之不明管線,貴畜牧場廢水未經許可之管線排放至魚池,違法事實明確 |
否 |
限2020-08-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86,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