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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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2024-11-19)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 文號:31-113-120001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13年11月19日下午3時16分至該事業執行書面資料稽查皆符合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規定,於當日下午3時30分執行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飲用水水質抽驗,抽驗水樣送國家環境研究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其檢測結果大腸桿菌群值為 11CFU/100mL(水質標準值6CFU/100mL),違反事實明確。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逕行裁處。 |
否 |
限2025-03-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