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3-06-20 (2023-04-25) |
臺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2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文號:23-112-060001 事由:1.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粒料鋪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記缺失4點。 2.營建工地車行出入口設置之自動洗車設備規格未符合規定,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記缺失4點。 3.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作業前,未先行灑水,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記缺失10點。 |
否 |
限2023-07-10前改善 待改善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