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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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8 (2022-06-15) |
臺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文號:23-111-090001 事由:1.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缺失計4點 2.車行路徑採鋪設粗級配、鋼板舖面,惟實施面積未達 80%,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計4點 3.裸露地表鋪設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實施面積未達 80%,缺失計4點 |
否 |
限2022-09-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