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1-08-25 (2021-07-28) |
臺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10-080004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10年7月28日前往旨揭工地(臺東市志航路一段170號之旁)現場稽查,該工地施作作業中,現場缺失情形如下: (1)第二級工地之車行路徑防制設施實施面積未達50%,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記缺失4點。 (2)第二級工地之裸露地表防制設施實施面積未達50%,違反前揭辦法第9條規定,記缺失4點。 (3)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污泥拖帶出工區致污染路面,且無設置洗車平台,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違反前揭辦法第10條規定,記缺失4點。 (4)以上缺失共計12點,將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規定逕行告發。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