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2 (2021-07-19) |
臺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09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平等原則,修改裁處對象為自然人許燕輝(V120665051),故註銷此筆 事由:查更生路670號後方空地上發現一塊保麗龍上方插著數根針頭,會同犬貓醫院負責人表示該針頭為裝修時不慎散落於後方空地,該事業未依規定貯存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不須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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