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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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9 (2022-03-31) |
臺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14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11-040001 事由: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 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 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4點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22-05-14前改善 待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