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2-07-26 (2022-05-13) |
臺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文號:23-111-070002 事由:一、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第5條規定,缺失計4點。 二、工地標示牌依規定設置,但工地標示牌內容未載明或僅標示部分工地資料不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第6條,缺失計4點。 三、物料堆置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不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第7條,缺失計4點。 |
否 |
限2022-08-05前改善 待改善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