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4 (2017-09-05) |
臺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6-100002 事由:一、查核事業廢棄物流向。二、與達亨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簽訂清除合約105年12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三、經查未依規定網路申報委託清除處理三聯單,違反廢棄物清理法31條規定。 |
否 |
限2017-10-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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