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7-01-04 (2017-01-04) |
臺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文號:23-106-010001 事由: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7.8.9.10條規定,施工圍籬未定著地面、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區、防溢座阻隔效果不佳、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物料、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標準、裸露地表實施面積未達標準且有流失、無設置洗車台空間,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第56條第1項規定進行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