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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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 (2023-06-07) |
臺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 文號:30-113-010002 事由:放流水經檢驗超過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4-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1-27 (2023-06-07) |
臺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10001 事由:檢驗結果大腸桿菌群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4-03-29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0 尚未繳款 |
2023-08-28 (2023-06-07) |
臺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8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書記載錯誤,處分基數有述瑕疵,爰將本件原處分撤銷 事由:檢驗結果大腸桿菌群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162,000 不須繳納 |
2022-10-19 (2022-03-29) |
臺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11-090004 事由:查回收中心工作日報表110年2月28日及110年4月12日摘要表示廢污水貯存至滯洪池,其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尚未領取許可文件階段) |
否 | 不須改善 |
1,5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10-19 (2022-03-29) |
臺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95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文號:30-111-090005 事由:(一)回收水池回收前未設置水錶(二)污泥濃縮採濃縮機非污泥濃縮池(三)污泥脫水機為帶濾池污泥脫水機,與文件不符(四)現場污泥水曬乾床許可未登記(五)現場有許多台機具未列許可文件(六)現場有緊急排放口及緊急處理和許可不符(七)RD01流向及排放位置與許可不符(八)D01未於周界外 |
否 |
限2022-11-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9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10-19 (2022-04-18) |
臺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6條 文號:30-111-090003 事由:查該事業於110年9月28日取得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6條,自許可核准之日起180日內完成設置自動監測(視)設施,其應於111年3月27日完成設置,然今(111年4月18日)能未完成設置,已違反本法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否 | 不須改善 |
13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7-06 (2022-03-31) |
臺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60002 事由:檢測結果,其中大腸桿菌群及氨氮濃度超出放流水標準限值,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限2022-09-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89,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