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5-05-27 (2025-03-15) |
臺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7月3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2條 文號:21-114-050271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因偏鄉便民服務檢測量能因素,當事人於陳情後提出已預約9/23池上便民預約檢測該車輛之證明。 事由:所有車輛(車號:KEM-8525)行經本縣空氣品質維護區時,經車牌辨識系統辨別為1年內無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否 |
限2025-07-3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2,000 不須繳納 |